中华人民共和国驻阿富汗伊斯兰共和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处

Economic and Commercial Office of the Embassy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n the Islamic Republic of Afghanist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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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工法和相关规定
  劳工(动)法的核心内容
  2006年阿富汗《劳动法》经过进一步发展完善,对劳工组织和雇员的权利及义务作出了新的规定如下:
  (1)规定阿富汗人有获得劳动和获得报酬的权利;
  (2)规定了解除劳动合同的前提条件和在解除合同后对员工的补偿,如解除合约,对工作1 - 5年的员工应补偿2个月工资,工作5 - 10年的员工补偿4个月工资,工作10年以上的员工补偿6个月工资;
  (3)对工作时间、加班和假期的规定,员工工作时间为周六至周四,一天正常工作时间不能超过8个小时,周四的工作时间不能超过5个小时。晚7:00以后的加班不能超过一个小时。管理人员晚上加班工资最低115%,生产工人晚上加班工资最低125%,不允许工人连续工作两个班次。周末和节日加班的工资按150%计。雇员享受5 - 45个工作日的带薪休假;
  (4)工资,不能低于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
  (5)工作不能损害工人健康;
  (6)工人有权利参加工会。男性退休年龄65岁,最高不能超过70岁;女性55岁,最高不过60岁。退休养老金,工人月工资中自己支付3%,政府和企业承担8%;
  (7)性别和文化,女性医务工作人员,晚上不允许加班,公司一般要为女性上下班提供交通工具,男女用餐一般分开,要给工人留有祈祷时间,男女不同场所等。

  外国人在当地工作的规定
  阿富汗《劳工法》第四条对外国雇员在阿工作做了具体规定:
  (1)必须遵守阿富汗法律法规,尊重当地宗教和传统;
  (2)年满18岁并还未到退休年龄,须持原籍国和阿富汗卫生部的健康证明;
  (3)应持有阿劳工部颁发的工作许可证;
  (4)需签订劳动合同。

  外国人在阿富汗工作办理工作证须知:
  (1)外国人在阿凭工作证才能办理签证延签;
  (2)受理外国人申办工作证的单位是阿富汗劳工部;
  (3)外国雇主和雇员申请工作证,需携相关资料到劳工部填写表格,再在指定银行支付手续费。取证时间一般1至3天。
  (4)申办工作证须提供营业执照、护照、签证原件和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