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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富汗税收制度
2009-02-22 15:10  文章来源:驻阿富汗经商处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税收体系和制度
  按《阿富汗私有投资法》规定,阿对外国投资者实行国民待遇,即外资公司和当地公司享有同样待遇和同等纳税义务。除地方税有差异外,阿实行全国统一的税收制度,共有9种税,分别为: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资本损益税、发票税、进口关税、固定税、附加税、土地税和市政税。

  主要税赋和税率
(1)个人所得税,月工资收入250美元以下免税,250-2000美元征10%,2000美元以上征175美元外加超出2000美元部分的20%。
(2)公司所得税,按纯利的20%征收。
(3)资本损益税,公司征20%,个人1-2%。
(4)发票税,销售和服务类征2%,其它如佣金、利息、租金等为5%。
  (5)进口关税,不同货物征收不同关税。具体见下表:

  阿富汗部分产品进口关税
 阿富汗部分产品进口关税

(6)固定税,对生意规模小的公司、进出口贸易商、为政府提供货物/服务的公司和没有正规财务的公司,征2%。
(7)附加税,0.5%至2%。
(8)土地税,各地不一样。
(9)市政税,按1%征收。

  报税的相关手续
  报税时间:企业报税时间为阿富汗财政年度末(阿富汗财政年度始于当年3月21日,止于次年3月20日)。
  报税渠道:在喀布尔,企业如设有专业会计,可自行到财政部报税,如没有专业会计,可通过咨询公司或会计师事务所代理报税。
  报税资料和程序:申报税收和企业营业执照年检相关联。企业需要提供旧营业执照、企业税号、企业财会年度报表和收入状况表,在财政部填写调查表,财政部将根据企业报表核算企业应缴税,企业到中央银行缴纳税款,中央银行出具收款收据,企业将收据交回财政部,财政部将核查并出具缴税证明,企业凭财政部证明到投资促进局办理营业执照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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