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驻阿富汗伊斯兰共和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处

Economic and Commercial Office of the Embassy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n the Islamic Republic of Afghanist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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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富汗发布有关银行保函的最新公告
阿富汗财政部5月21号发布公告称,过去,在阿开展工程承包业务的国际承包商所提供的履约保函系由承包商所属国家的银行开具。由于这些银行与阿中央银行—阿富汗银行(DA AFGHANISTAN BANK)没有往来关系,一旦承包商违约,阿富汗银行无法要求撤销银行保函。
为避免承包商违约的风险,阿中央银行要求各承包商通过阿当地银行办理保函,或由出具保函的外国银行通过在阿运营的银行对保函进行确认。